原文地址: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寶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2011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制定印發了《寶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為確保市級儲備糧規范管理,保障我市地方糧食安全應急保障需要發揮了重要作用。多年來,我市按照中省糧食儲備有關政策和要求,不斷新增和擴大市級糧食儲備規模,不斷優化市級糧食儲備品種和布局,政府糧食宏觀調控和應急保障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和加強。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糧食儲備有關政策不斷調整、儲備技術手段不斷更新、儲備管理成本不斷提高,執行多年的原《寶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不適應新形勢、新政策的有關要求,因此對原“辦法”進行修訂成為必然。
二、修訂依據和過程
2022年1月份,《陜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印發后,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要求市發改委牽頭及時修訂《寶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的具體要求,市發改委結合我市實際,對《寶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寶政發〔2011〕12號)進行了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充分征求了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大數據發展服務局、市農發行、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建議,按照政府出臺規范性文件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并通過合法性審查;2022年11月18日,經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以寶雞市人民政府文件印發(寶政發〔2022〕18號),自2022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止2027年11月30日。2011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寶雞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寶政發〔2011〕12號)同時廢止。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8章40條。第一章總則:對《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糧權歸屬、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職責和總體要求進行了細化和界定;第二章市級儲備糧計劃:主要對市級儲備糧的布局要求、計劃下達的程序和原則、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的方式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第三章市級儲備糧收儲:主要是承儲企業選定、庫存管理要求、質量檢驗檢測、安全管理措施、應當遵守的制度規定等;第四章市級儲備糧動用:明確了市級儲備糧的動用權限、動用程序、動用條件、組織實施及有關要求;第五章財務與信貸管理:規定了市級儲備糧各種費用補貼辦法、補貼標準執行要求和有關費用構成等事項;第六章監督檢查:細化了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農發行寶雞市分行等相關單位對市級儲備糧的監督檢查職責要求;第七章罰則:對市級儲備糧管理當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方式進行了明確;第八章附則:確定了《管理辦法》執行時間和有效期等。
四、修訂內容及說明
在原管理辦法基礎上,結合現行儲備糧管理有關法規、制度、規定,參照《陜西省儲備糧管理辦法》,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整合后,《管理辦法》增加了以下內容:
(一)承、代儲問題。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實施措施》(陜辦發〔2020〕27號)文件精神,為明確市級儲備糧承、代儲問題,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增加了“市級儲備糧由政府儲備直屬企業承儲,或通過委托代儲等方式由其他企業承儲,原則上不允許租倉儲存?!钡葍热?。
(二)數量問題。為確保市級儲備糧儲存安全、數量真實,參照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在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市級原糧儲備除輪換期外實物庫存量應保持規模庫存,成品糧儲備實物庫存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儲備規模的百分之七十,緊急動用等特殊情況除外”。
(三)費用問題。為解決市級儲備糧新增儲備入庫費用問題,在第三十一條增加了“入庫成本由收購價格和入庫的有關費用構成。入庫成本一經核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p>
(四)在第九條增加了“市級儲備糧管理應當堅持政策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的原則,不得將市級儲備糧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等內容。
(五)在第十條增加了“加大政府儲備信息化管理建設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信息管理平臺。鼓勵承儲企業推進信息化建設,運用信息化管理,提高糧食儲備信息收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發布等技術水平”等內容。
(六)在第十四條調整市級儲備糧交易方式為“市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主要通過交易批發市場及相關網上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方式進行”。
(七)在第二十八條增加了“建立市級儲備糧補貼標準在合理范圍內的增長機制”等內容。
(八)在第三十七條增加了“市發改委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完善承儲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體系”等內容。
寶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