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e id="ixugi"></pre>

        <acronym id="ixugi"><label id="ixugi"></label></acronym>

        <acronym id="ixugi"></acronym>
        <p id="ixugi"><strong id="ixugi"><small id="ixugi"></small></strong></p>
        1. <pre id="ixugi"></pre><object id="ixugi"><strong id="ixugi"></strong></object>
          国产97在线 | 中文

          政???????策

          索引號:010808417N/2022-01692
          發布機構: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2-12-22 08:59:09
          名??稱: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雞市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號:寶政辦發〔2022〕73號

          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雞市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2-12-22 08:42:01 瀏覽次數: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寶雞市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7日

          寶雞市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建立健全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耕地保護激勵機制,調動各縣(區)保護耕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行為,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陜發〔2018〕9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陜政辦發〔2022〕4號)和《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寶政辦發〔2018〕5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耕地保護激勵,是指依據縣(區)、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每年對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給予資金獎勵,該資金主要用于激勵耕地保護突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三條 市級耕地保護補償激勵資金來源為市級財政預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對全市耕地保護工作進行考核評價,于每年9月底前依據評價結果提出市級耕地保護激勵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按要求編制年度項目績效目標,并對耕地保護激勵資金進行跟蹤問效;市財政局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報的預算安排建議進行審核后,列入市級財政年度預算,經批準后執行。

          第四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寶雞市縣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對各縣的考核結果,提出市級激勵對象名額分配意見,并優先從市級激勵對象中推薦省級激勵對象。各縣(區)根據分配名額推薦受激勵的鎮(街道)候選名單,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定。

          第五條 市級耕地保護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耕地保有量任務完成情況;

          (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完成情況,包括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劃定情況、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情況;

          (三)耕地占補平衡完成情況、耕地用途管制落實情況;

          (四)糧食播種面積情況;

          (五)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完成及后期管護情況;

          (六)提供省、市級統籌補充耕地指標情況;

          (七)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情況;

          (八)耕地保護長效機制等制度建設情況;

          (九)其他與耕地保護相關的工作完成情況。

          各縣(區)在評價確定市級激勵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確定使用激勵資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時,應側重考量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和保護效果。

          第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區不具備激勵資格:

          (一)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耕地占補平衡、耕地進出平衡、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等主要指標有一項未按規定完成的。

          (二)因土地違法問題受到市級以上約談或問責的;市級以上典型案件掛牌督辦的;被確定為執法監察重點監控區或信訪重點管理區域的縣(區)、鎮(街道)的;經主流媒體披露,造成惡劣影響的;經查實確有重大土地違法違規事實的。

          (三)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檢查監督發現耕地保護與建設、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專項資金使用存在違法違紀的。

          第七條 全市每年確定3個縣(區)、18個鎮(街道)作為激勵對象,擇優按省級分配名額推薦為省級激勵對象,未評定為省級激勵對象的,作為市級激勵對象。對受市級激勵縣(區)人民政府給予通報表揚、對受市級激勵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

          第八條 受激勵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不低于激勵資金的50%用于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獎勵應具備的條件,區別行政區域內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耕地保護任務規模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資金。

          第九條 市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對受市級以上通報表揚的縣(區)人民政府予以傾斜。

          第十條 市級激勵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辦理。激勵資金使用情況納入市級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保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范圍,并將績效評價結果與下一年度預算安排掛鉤,優先向耕地保護實際效果好、激勵資金使用績效高的地區傾斜,對未上報績效評價或績效目標不達要求的預算項目不再安排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 耕地保護激勵資金用途:

          (一)農田基礎設施后期管護與修繕。主要用于農田范圍內的溝、渠、路、井、橋、涵、閘、電等基礎設施的管護與修繕。

          (二)耕地開發和耕地質量提升。主要用于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建設,培肥地力。

          (三)永久基本農田建設與保護。主要用于保護標志標識的更新更換。

          第十二條 獲得激勵資金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依法合規。激勵資金嚴格禁止用于單位和個人發放工資、津補貼或獎金等支出。資金使用方案應列入鎮(街道)、村政務信息重大公開事項,主動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 各縣(區)自然資源、財政部門應對耕地保護激勵資金使用情況加強監督與檢查。對弄虛作假、違規截留、超范圍分配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理,并取消該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下一年度激勵資格。

          第十四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同級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縣級耕地保護激勵規定,加強對耕地保護激勵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