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寶雞市水資源管理辦法》
《寶雞市水資源管理辦法》經市政府2022年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1月7日簽發公布,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F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習近平總書記對水資源高度重視,2019年9月18日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明確指出:水資源保障形勢嚴峻,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不能把水當作無限供給的資源。要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合理規劃人口、城市和產業發展,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發展節水產業和技術、推進農業節水,實施全社會節水行動,推動用水管理方式由粗放向節約集約轉變。
關中地區水資源總量約占全省1/5,我市雖在關中地區水資源總量排第1位,但市域內呈現南豐北缺的態勢,空間分布不均,仍面臨人均水資源量較少、開發利用空間小、部分區域超采等問題,水資源形勢依舊嚴峻。同時,《寶雞市水資源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執行15年,編制所依據的上位法全部進行了重新修訂,加之我省水資源費改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原因,原先的《辦法》已不適應我市水資源管理工作且與最新的上位法產生脫節,亟須對《辦法》進行修訂。
2022年6月,市政府將《辦法》列入本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經市水利局充分調研,起草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向全市各縣區政府、各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廣泛征詢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市司法局組織召開了專題論證會,通過了合法性審核。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九章五十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立法目的、依據,所有權以及執行的原則;
第二章取水許可監督管理,主要明確了在我市范圍內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監督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水資源規劃和開發利用,主要明確了水資源規劃的制定、批準、備案部門,以及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基本原則;
第四章水資源配置和用水管理,主要明確了市縣各級水資源配置、用水管理的原則以及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第五章節約用水,主要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節水職能和建設單位的節水職責、節水措施規定;
第六章水資源保護,主要明確了保護飲用水源制度以及水資源保護的措施和監督規定;
第七章水事糾紛處理和執法監督檢查,主要明確了不同主體之間發生水事糾紛的處理原則,相關單位、人員違反本《辦法》相應條款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罰則,明確了違反本辦法的法律責任規定;
第九章附則,明確了我市地熱水、礦泉水開發利用規定以及該《辦法》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