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10808417N/2019-02480 | |
發布機構: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19-05-06 10:30:40 |
名??稱:寶雞市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號:寶規〔2019〕006-政府辦001 |
寶政辦發〔2019〕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寶雞市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寶雞市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和《寶雞市文化產業擔?;鸸芾磙k法》已經中共寶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4日
寶雞市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快我市文化產業發展,提升文化軟實力、產業競爭力和文化產業占GDP比重,根據中共寶雞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寶雞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寶辦發〔2018〕14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全域旅游發展的意見》(寶政辦發〔2018〕10號)、《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寶政發〔2016〕4號)文件精神,設立寶雞市文化產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發展資金”)。發展資金由寶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以下簡稱“專項扶持資金”)、寶雞市文化產業擔?;?以下簡稱“擔?;稹?和寶雞市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文投基金”)組成。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資金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發展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導向性資金。
第三條發展資金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省和市文化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遵循“公開公正、保障重點、擇優扶持、拉動投資”的原則。
第四條發展資金在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審定年度資金項目計劃;
(二)審定項目申報指南,確定符合條件的項目;
(三)審議相關管理制度、投資方案、決策項目、投資、退出、補償、績效考核等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承擔發展資金的日常管理及運行監管工作;
(二)根據寶雞市文化產業改革發展規劃編制項目申報指南;
(三)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績效論證、編制年度資金項目計劃;
(四)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發展資金使用情況。
第六條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制定發展資金相關管理制度;
(二)負責發展資金預算安排,參與項目審核,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三章支持重點、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發展資金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重點支持政府鼓勵的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投資,以顯著提升寶雞文化產業發展創新和市場競爭力,迅速壯大文化產業規模。
第八條發展資金使用范圍:
(一)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等項目;
(二)寶雞文化產業形象宣傳、營銷、廣告、活動推廣、平臺建設、項目設計、課題研究等項目;
(三)轉企改制文化產業單位和企業的改革、重組、上市、合資等項目;
(四)文化產業大數據平臺建設等新興產業項目;文化產業特色小鎮建設項目;支持文化產業交流、博覽會、培訓及專家評審、績效評價等活動;對文化產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對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產業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等項目;
(五)對文化產業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對重大文化產業交流推介,文物外展,會展等活動予以支持;在擴大就業、增加地方稅收、整合旅游資源、輻射帶動區域旅游發展等方面能產生明顯成效的文化產業項目;
(六)其他重大文化、旅游、體育、文物項目。
第九條發展資金支持方式以實施單位為依托、項目為載體,對公益類項目采取扶持獎勵、上級專項扶持資金配套、融資貼息等方式;對收益類項目采取股權投入、擔保、貸款代償準備、產業基金投資等方式,具體方式根據實施單位和項目的不同特點確定。
第四章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專項扶持資金:
(一)專項扶持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對符合我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的項目予以支持。
(二)項目資金預算一經批復,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隨意調整。項目發生終止、撤消、變更的,項目單位需按程序上報批準后方可調整。
(三)資金使用單位按照“??顚S?、專戶管理、獨立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按規定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專項審計。
(四)專項資金結轉和結余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以虛假、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扶持資金的;
2.挪用專項扶持資金的;
3.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專項扶持資金的行為。
第十一條文投基金:
(一)文投基金總規模3億元人民幣,采用有限合伙制,由寶雞市投資引導基金、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共同設立,財政通過整合文化、旅游、體育、文物類專項資金,分年度投入文投基金。文投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
(二)文投基金主要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我市范圍內具有比較優勢的文化、旅游、體育、文物企業和項目,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基金對單戶企業或單個子基金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被投企業實收資本或子基金規模的20%,且不超過基金總規模的20%。
(三)委托熟悉本地產業情況、擁有成熟運作經驗、完整業務系統和良好行業品牌信譽的專業管理機構作為文投基金的管理團隊,負責基金的運營和管理。
(四)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產業政策和產業投資指南,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協助對擬投資企業和項目進行初步篩選,同時對文投基金所投企業和項目進行監管。
第十二條擔?;穑?/p>
(一)設立文化產業擔?;?。首期籌集1億元設立擔?;?在后續寶雞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新增資本金中予以安排。利用擔保公司與銀行金融機構的擔保業務合作通道,撬動銀行5-10倍的信貸資金,為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經營主體承辦貸款擔保,支持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發展。在業務運作中,實行市場化運作,滾動發展,循環持續使用。
(二)通過財政支持,建立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降低銀行對文化產業貸款的成本和風險,在政策要求范圍內放大文化產業投資擔保倍數,實現“銀擔”合作共贏、財政金融協同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良好局面。
(三)由市財政局設立寶雞市文化產業擔保風險補償金(以下簡稱“風險金”)。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發生損失時,由財政、擔保公司按(1:9)比例共擔貸款損失,市縣財政按(0.5:0.5)比例承擔。
(四)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對擔保企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
第五章項目申報與評價
第十三條專項扶持資金:
(一)申報專項扶持資金的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必須是在寶雞市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且在我市納稅的文化產業企業以及從事文化產業相關工作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
2.資金使用方向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及我市國民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規劃;
3.申報主體的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無其他不良誠信記錄。
(二)項目申報程序:
1.專項扶持資金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7月份向市本級及縣(區)文化文物旅游、教育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宣傳、財政部門發布項目征集指南或文件征集下年度具體項目。應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項目批文(復印件)及項目可行性報告;
(2)項目單位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等;
(3)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等。
2.申報材料應提供紙質文件一式叁份,項目經同級宣傳部門、文旅部門、文物部門、體育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出具推薦意見,于每年十月底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3.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上報的資料綜合審核后,報領導小組審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專項扶持資金不予安排:
1.已獲得專項扶持資金支持后兩年內未兌現的項目單位再次申報的項目;
2.申報項目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3.申請單位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已受到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未滿兩年的;
4.申請單位在銀行貸款出現違約的;
5.其他不符合扶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
第十四條擔?;饟YJ款申報條件和程序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文投基金申報條件和程序另行制定。
第六章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對發展資金建立績效考評機制。市財政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發展資金項目進行財政支出績效考評。
第十七條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是發展資金支持項目目標完成情況及其成效。主要考評:
(一)立項目標完成程度、項目驗收的有效性;
(二)項目實施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項目對社會可持續影響、項目資金的投入及實際支出情況;
(三)單位財務管理狀況、財務管理信息質量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八條 績效評價的結果作為以后年度發展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七章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各縣(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寶雞市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推動寶雞市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繁榮發展,切實解決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根據中共寶雞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寶雞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寶辦發〔2018〕14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全域旅游發展的意見》(寶政辦發〔2018〕10號)、《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寶政發〔2016〕4號)、《寶雞市投資引導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寶政發〔2016〕74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共同發起設立寶雞市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為規范基金運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金總規模3億元人民幣,采用有限合伙制,由寶雞市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共同設立,社會資本及金融資本出資總額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
第三條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采取專業化管理、市場化投資運作方式,政府部門不參與基金日常管理事務。
第二章基金管理體制
第四條寶雞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審核基金相關管理制度;協調解決基金運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建立績效考核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匯總文化、旅游、體育、文物各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并建立項目庫,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基金運作情況。
第五條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主要負責:擬定基金相關管理制度;評審、選定基金管理機構;協調基金設立及運行的相關工作;發布項目征集指南,審核項目,促進基金管理機構與項目的對接;建立基金績效評價制度;監督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行。
第六條基金成立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委會”)作為基金對外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負責基金對外投資、退出方案的審議。
(一)投委會成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寶雞市財投控股有限公司、其他出資人、基金管理機構,以及選聘若干名外部專家組成。
(二)投委會審議的事項需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并采取相關利益回避制。
第七條遴選專業的管理機構管理基金,由引導基金管理機構綜合考慮各參選管理機構的募資能力、歷史業績、專業背景等因素后,進行盡職調查,出具初選意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市財政局評審、選定。
第八條基金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按約定募集資金;負責對擬投項目實施盡職調查;按投委會決議組織實施項目投資、管理、退出;履行其他日常管理職責;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各出資人報送基金運行情況。
第九條基金管理機構對基金的認繳出資額不得低于基金總規模的1%,并對基金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基金管理機構每年按照基金實際投資規模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費,并可享有超額投資收益,管理費率及超額收益分配方式在合作協議中具體約定。
第十一條基金資產由具有托管資質及托管經驗的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按照托管協議要求負責基金的資金保管、撥付、結算等工作,并定期出具托管報告。
第三章基金投資范圍
第十二條基金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可直接投資項目或參股文化產業類子基金。具體投資范圍包括:
(一)文化旅游、生態旅游、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文化旅游大數據平臺建設等文化產業項目;
(二)新聞出版發行服務、廣播電影電視服務、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文化創意設計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文化相關產品生產的等類型的企業及其他文化產業領域;
(三)體育場館運營、體育用品制造、體育消費服務和其他特色體育項目;
(四)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企業的轉企改制及并購、重組等;
(五)其他重大文化、旅游、體育、文物項目。
第十三條基金投資于寶雞區域內的金額不得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寶雞區域外的投向優先選擇寶雞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相關產業鏈的延伸項目。
第十四條基金對單戶企業或單個子基金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被投企業實收資本或子基金規模的20%,且不超過基金總規模的20%。
第十五條基金不得從事《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所禁止的業務。
第四章 基金投資程序
第十六條基金投資程序由項目申報、目標盡調、投資決策、投資實施、投后管理等環節組成。
(一)項目申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發布項目征集指南,由文化、旅游、體育、文物行業主管部門分別收集項目,出具推薦意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建立項目庫。
(二)目標盡調?;鸸芾頇C構對項目庫中的項目進行篩選,根據其內部投資管理流程要求對目標項目進行立項、盡職調查、評審。通過對目標項目的管理團隊、財務狀況、市場前景、法律風險等方面進行深入調查和專業評估,形成詳實的調查報告,并與被投企業洽談確定交易價格、管理介入、資金退出方式等內容,擬定投資方案,經內部評審通過后,提交投委會審議。
(三)投資決策。投委會根據基金管理機構提交的調查報告等項目資料,按照議事規則對投資方案進行科學合規的審議,形成投資決議。
(四)投資實施?;鸸芾頇C構按照投委會審議通過的投資方案與投資對象簽訂投資協議,完成資產交割、修改公司章程、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五)投后管理?;鸸芾頇C構對被投企業及項目進展和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投后監督管理。按照公司章程、協議約定參與被投企業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動態監測被投企業及項目運營情況,防范投資風險;幫助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供戰略規劃、產品規劃、人才儲備等增值服務。
第五章基金退出
第十七條基金存續期原則為7年,基金到期后根據基金運行情況確需延期的,經全體出資人一致同意后可延長1至2年。
第十八條基金投資期滿或到達退出條件時,可通過協議轉讓、公開發行上市、新三板掛牌、清算等方式退出。
(一)對于在投資協議中已明確約定退出方式的,由基金管理機構按約定方式實施投資退出;
(二)未約定退出方式的由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對被投企業的動態跟蹤管理情況,適時提出退出建議,擬定退出方案,報投委會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三)基金退出時,同等條件下現有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若被投企業或項目發生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后,根據事先約定,剩余財產首先清償基金。
第十九條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首先由基金管理機構以其對基金的出資承擔虧損,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出資人按投資比例承擔,具體在合作協議中約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基金必須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和部門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基金的審計、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局會同市文化、旅游、體育、文物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績效評價制度對基金投資效益、產業引導效應、政策目標實現程度等開展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獎懲。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寶雞市文化產業擔?;鸸芾磙k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有效推動寶雞市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繁榮發展,切實解決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發展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根據中共寶雞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寶雞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寶辦發〔2018〕14號),設立寶雞市文化產業擔?;穑ㄒ韵潞喎Q“擔?;稹保?,為文化產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為加強基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運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首期籌集1億元設立擔?;?在后續寶雞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新增資本金中予以安排。利用擔保公司與銀行金融機構的擔保業務合作通道,撬動銀行5-10倍的信貸資金,為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經營主體承辦貸款擔保,支持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發展。在業務運作中,實行市場化運作,滾動發展,循環持續使用。
第三條由市財政局籌集資金設立寶雞市文化產業擔保風險補償金(以下簡稱“風險金”),用于對擔保公司代償風險進行補償。
第四條文化產業擔保貸款借貸雙方必須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章基金管理
第五條擔?;鹱鳛閾9镜馁Y本金,由擔保公司負責運營管理,并接受相關各方監管。
第六條風險金在寶雞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
第七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監督擔?;鸬娜粘9芾砑斑\行工作;
(二)組織收集項目信息并建立項目庫;
(三)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風險金的補償情況;
(四)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擔?;鹗褂们闆r。
第八條市財政局職責:
(一)制定風險金相關管理制度;
(二)負責風險金預算安排,參與項目審核,并對風險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九條擔保公司職責:
(一)對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的文化產業貸款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對盡調通過的項目向業務合作銀行出具擔保函,對盡調未通過的項目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意見;
(二)按照相關規定對擔?;疬M行財務核算;
(三)每月初將上月發放的文化產業貸款擔保業務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備案;
(四)對所擔保的文化產業貸款做好保后管理工作;
(五)對發生的代償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報告,并負責風險化解及追償。
第三章貸款擔保對象和條件
第十條貸款擔保對象為寶雞市轄區內從事文化產業生產、經營活動且符合寶雞市政府政策支持的企業和項目。具體包括:
(一)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等項目;
(二)寶雞文化產業形象宣傳、營銷、廣告、活動推廣、平臺建設、項目設計、課題研究等項目;
(三)轉企改制文化產業單位和企業的改革、重組、上市、合資等項目;
(四)文化產業大數據平臺建設等新興產業項目;文化產業特色小鎮建設項目;支持文化產業交流、博覽會、培訓及專家評審、績效評價等活動;對文化產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對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產業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等項目;
(五)對文化產業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對重大文化產業交流推介,文物外展,會展等活動予以支持;在擴大就業、增加地方稅收、整合旅游資源、輻射帶動區域旅游發展等方面能產生明顯成效的文化產業項目;
(六)其他重大文化、旅游、體育、文物項目。
第十一條貸款主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且有效經營2年以上(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二)具有完善的經營管理機制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股權結構合理、清晰,有較高素質的管理團隊,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
(三)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貸款人及擔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業務辦理流程
第十二條文化產業擔保貸款業務辦理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向所在縣區文化、旅游、體育、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貸款擔保申請(市直屬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
(二)各區縣文化、旅游、體育、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同級宣傳部門、財政部門對申請的項目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項目出具推薦意見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上報的項目資料進行綜合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項目庫并推薦給擔保公司;
(四)擔保公司獨立對項目進行論證和風險評估;對審查通過的項目向銀行出具擔保函;
(五)銀行對貸款獨立盡調、評審;
(六)銀行、擔保公司、借款人簽訂相關合同、協議,落實放款條件后,發放貸款;
(七)擔保公司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業務備案;
(八)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擔?;鸺帮L險金運營使用情況。
第五章風險分擔機制、風險控制和代償管理
第十三條風險分擔機制
(一)按照“財政支持、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財政與擔保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貸款擔保風險分擔機制。
(二)市財政局、擔保公司簽訂“政擔”合作協議。明確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擔保貸款風險,對大中型企業擔保貸款或單戶1000萬元以上的擔保貸款,由市財政、縣(區)財政使用“風險金”與擔保公司按照(0.5∶0.5∶9)比例共擔貸款損失;對單戶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財稅實施的意見》(陜政辦發〔2017〕102號)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擔保風險控制
(一)對單個借款人擔保額度不得超過擔?;鹨幠5?0%,對關聯企業的擔保額度總額不得超過擔?;鹨幠5?0%;
(二)擔保貸款余額不超過擔?;鹨幠5?0倍。當擔保代償率達到5%時,擔保公司應停止審批新的貨款擔保業務,及時進行風險化解,并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調整擔保規則,待代償率低于5%后,方可恢復貸款擔保業務;
(三)擔保公司應加強保后管理,切實掌握借款人的經營情況。
第十五條代償、補償與追償
(一)代償: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擔保貸款出現風險時,經相關各方催收,對于逾期10個工作日仍未歸還的貸款本息,由擔保公司先行代償其應承擔的本息。
(二)補償:代償發生后,擔保公司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財政局報告代償情況,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市、縣財政局各按代償金額的5%在一個月內撥付風險金對擔保公司進行補償。對未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或未在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的項目,不得享受風險補償。隨著我省再擔保體系的逐步完善,擔保公司應將業務積極納入再擔保體系分擔風險。
(三)追償:擔保貸款發生代償、補償后,擔保公司確定追償方案,積極追償。追償收入在扣除追償費用后應按照比例彌補應收代償款和財政風險金。
第十六條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與擔保公司應建立信息交流機制,任何一方若知悉已出現或可能出現的貸款風險,應將有關信息及時互相通報,并商議和采取對應措施,以化解風險或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減小各方損失。
第六章壞賬的確認、核銷
第十七條壞賬的確認
(一)借款人破產,其破產財產處置收入清償后仍無法收回;
(二)經執行法律程序后仍無法收回;
(三)經領導小組研究認為確實無法收回的其他情況。
第十八條壞賬的核銷
壞賬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分別由擔保公司和市財政局按政策履行核銷手續。
第十九條對壞賬的確認、核銷應及時、高效、審慎,且對已核銷出現損失的風險金應及時安排資金補足,以確保風險金對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擔保貸款業務的支持作用。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擔?;鸢凑铡度谫Y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監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