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10808417N/2019-02481 | |
發布機構:?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19-04-24 16:17:11 |
名??稱:寶雞市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號:寶規〔2019〕006-政府辦001 |
寶政辦發〔2019〕27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推動寶雞市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繁榮發展,切實解決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根據中共寶雞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寶雞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寶辦發〔2018〕14號)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全域旅游發展的意見》(寶政辦發〔2018〕10號)、《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實施意見》(寶政發〔2016〕4號)、《寶雞市投資引導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寶政發〔2016〕74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共同發起設立寶雞市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為規范基金運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金總規模3億元人民幣,采用有限合伙制,由寶雞市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共同設立,社會資本及金融資本出資總額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
第三條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采取專業化管理、市場化投資運作方式,政府部門不參與基金日常管理事務。
第二章基金管理體制
第四條寶雞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審核基金相關管理制度;協調解決基金運作中的重大事項;指導建立績效考核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匯總文化、旅游、體育、文物各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并建立項目庫,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基金運作情況。
第五條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主要負責:擬定基金相關管理制度;評審、選定基金管理機構;協調基金設立及運行的相關工作;發布項目征集指南,審核項目,促進基金管理機構與項目的對接;建立基金績效評價制度;監督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行。
第六條基金成立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委會”)作為基金對外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主要負責基金對外投資、退出方案的審議。
(一)投委會成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寶雞市財投控股有限公司、其他出資人、基金管理機構,以及選聘若干名外部專家組成。
(二)投委會審議的事項需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并采取相關利益回避制。
第七條遴選專業的管理機構管理基金,由引導基金管理機構綜合考慮各參選管理機構的募資能力、歷史業績、專業背景等因素后,進行盡職調查,出具初選意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市財政局評審、選定。
第八條基金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按約定募集資金;負責對擬投項目實施盡職調查;按投委會決議組織實施項目投資、管理、退出;履行其他日常管理職責;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各出資人報送基金運行情況。
第九條基金管理機構對基金的認繳出資額不得低于基金總規模的1%,并對基金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基金管理機構每年按照基金實際投資規模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費,并可享有超額投資收益,管理費率及超額收益分配方式在合作協議中具體約定。
第十一條基金資產由具有托管資質及托管經驗的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按照托管協議要求負責基金的資金保管、撥付、結算等工作,并定期出具托管報告。
第三章基金投資范圍
第十二條基金主要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可直接投資項目或參股文化產業類子基金。具體投資范圍包括:
(一)文化旅游、生態旅游、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文化旅游大數據平臺建設等文化產業項目;
(二)新聞出版發行服務、廣播電影電視服務、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文化創意設計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文化相關產品生產的等類型的企業及其他文化產業領域;
(三)體育場館運營、體育用品制造、體育消費服務和其他特色體育項目;
(四)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產業企業的轉企改制及并購、重組等;
(五)其他重大文化、旅游、體育、文物項目。
第十三條基金投資于寶雞區域內的金額不得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寶雞區域外的投向優先選擇寶雞文化、旅游、體育、文物相關產業鏈的延伸項目。
第十四條基金對單戶企業或單個子基金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被投企業實收資本或子基金規模的20%,且不超過基金總規模的20%。
第十五條基金不得從事《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所禁止的業務。
第四章 基金投資程序
第十六條基金投資程序由項目申報、目標盡調、投資決策、投資實施、投后管理等環節組成。
(一)項目申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發布項目征集指南,由文化、旅游、體育、文物行業主管部門分別收集項目,出具推薦意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建立項目庫。
(二)目標盡調?;鸸芾頇C構對項目庫中的項目進行篩選,根據其內部投資管理流程要求對目標項目進行立項、盡職調查、評審。通過對目標項目的管理團隊、財務狀況、市場前景、法律風險等方面進行深入調查和專業評估,形成詳實的調查報告,并與被投企業洽談確定交易價格、管理介入、資金退出方式等內容,擬定投資方案,經內部評審通過后,提交投委會審議。
(三)投資決策。投委會根據基金管理機構提交的調查報告等項目資料,按照議事規則對投資方案進行科學合規的審議,形成投資決議。
(四)投資實施?;鸸芾頇C構按照投委會審議通過的投資方案與投資對象簽訂投資協議,完成資產交割、修改公司章程、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
(五)投后管理?;鸸芾頇C構對被投企業及項目進展和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投后監督管理。按照公司章程、協議約定參與被投企業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動態監測被投企業及項目運營情況,防范投資風險;幫助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供戰略規劃、產品規劃、人才儲備等增值服務。
第五章基金退出
第十七條基金存續期原則為7年,基金到期后根據基金運行情況確需延期的,經全體出資人一致同意后可延長1至2年。
第十八條基金投資期滿或到達退出條件時,可通過協議轉讓、公開發行上市、新三板掛牌、清算等方式退出。
(一)對于在投資協議中已明確約定退出方式的,由基金管理機構按約定方式實施投資退出;
(二)未約定退出方式的由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對被投企業的動態跟蹤管理情況,適時提出退出建議,擬定退出方案,報投委會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三)基金退出時,同等條件下現有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若被投企業或項目發生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后,根據事先約定,剩余財產首先清償基金。
第十九條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首先由基金管理機構以其對基金的出資承擔虧損,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出資人按投資比例承擔,具體在合作協議中約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基金必須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和部門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基金的審計、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局會同市文化、旅游、體育、文物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績效評價制度對基金投資效益、產業引導效應、政策目標實現程度等開展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獎懲。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